·拉希德,发表如下意见。帕克法官将我们的目光引向人类心灵的深渊,其论述发人深省。安德森法官则仰望(或俯视)超自然的领域。然而,两位同僚或许都忽略了一个更为根本的、制度性的困境。我们争论法律应如何解释洞穴中的行为,却未曾彻底审视法律解释行为本身所需的前提。法律,如同语言或技术,是特定环境下的适应性产物,是人类文明漫长演化的结晶。它是一套处理人类在可理解、可预测、可共享的现实中所生纠纷的符号与程序系统。当纠纷的根源本身——即所谓的“现实”——成为争议的、不可理解的、且可能非人类中心的时候,我们手中的这套工具,很可能从本质上就已不适用。 因此,本席的观点直截了当:现行的法律体系,尚未进化出审理本案的能力与合法性。 我们并非面对一个需要新解释的旧问题,而是面对一个全新的问题类别,而我们的司法“器官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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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恪一朝穿越大唐,成为了三皇子吴王。因未能熟悉走势,懵逼的他未能如时参加李世民生辰宴完蛋,这下麻烦了!好在有天道系统加持,李恪带着系统的奖励屁颠屁颠登场。李恪父皇,赶紧看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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