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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十一年二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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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谕纪泽:
接沅叔信,知二女喜期。
陈家择于正月二十八日入赘,澄叔欲于乡间另备一屋。
余意即在黄金堂成礼,或借曾家坳头行礼,三朝后仍接回黄金堂。
想尔母子与诸叔已有定议矣。
兹寄回银二百两,为儿女奁资。
外五十金为酒席之资,俟下次寄回亦于此次寄矣。
浙江全省皆失。
贼势浩大,迥异往时气象。
鲍军在青阳,亦因贼众兵单,未能得手。
徽州近又被围。
余任大责重,忧闷之至。
疮癣并未少减。
每当痛痒极苦之时,常思与尔母子相见,因贼氛环逼,不敢遽接家眷。
又以罗氏女须嫁,纪鸿须出考,且待明春察看。
如贼焰少衰,安庆无虞,则接尔母带纪鸿来此一行,尔夫妻与陈婿在家照料一切。
若贼氛日甚,则仍接尔来此一行。
明年正二月,再有准信。
纪鸿县府各考,均须请邓师亲送。
澄叔前言纪鸿至书院读书,则断不可。
前蒙恩赐遗念衣一、冠一、扳指一、表一,兹用黄箱送回宣宗遗念衣一、玉佩一亦可藏此箱内,敬谨尊藏。
此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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