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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九年六月廿四日未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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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谕纪泽儿:
二十三日接尔二十二日禀。
罗淑亚十九日到津,初见尚属和平,二十一二日大变初态,以兵船要挟,须将府县及陈国瑞三人抵命。
不得已从地山之计,竟将府县奏参革职,交部治罪。
二人俱无大过,张守尤洽民望。
吾此举内负疚于神明,外得罪于清议,远近皆将唾骂,而大局仍未必能曲全,日内当再有波澜。
吾目昏头晕,心胆俱裂,不料老年遘此大难。
兹将渠来照会及余照复抄去折片另札行总局,嘱诸公密之。
尔可交与作梅转寄卢、钱及存之一看,以明隐忍,为此非得已也。
日来服竹舲药,晕症已减。
惟目蒙日甚,断难久支,以后亦不再治目矣。
余自来津,诸事惟崇公之言是听,挚甫等皆咎余不应随人作计,名裂而无救于身之败。
余才衰思枯,心力不劲,竟无善策,惟临难不敢苟免,此则虽耄不改耳。
此谕。
涤生手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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