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巳刻
banner"
>
字谕纪泽儿:
吾以初六日午刻至扬州,初八日巳刻即将起行。
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余金,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,而在藩署借印批回。
吾之银存于雨亭署内者,系养廉已有万八千余,尔尽可取用。
存于作梅台中者,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,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二万,其下余若干尔临北上时查明确数姑存台中,将来如实窘迫,亦可取用。
否则于□□□□散去可也,凡散财最忌有名。
余日内平安。
尔母及儿妇痊愈否?署中一切须时时照摄,十一可搬家否?如实不能,则十九搬移,不可再迟。
至嘱至嘱。
涤生手示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