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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七年十月初十日(第1页)

咸丰七年十月初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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沅甫九弟左右:

十月初七日接弟二十八日所发家信,具悉一切。

所得饷银,计可发两月口食。

细问得二、金三等,言阖营弁勇夫役,皆欢声雷动。

似此气象尚好,或者此出事机顺手。

余与合家大小均为欣慰。

家中内外平安。

胡中丞信来,已于九月二十六日专折奏请余赴九江,总统杨、彭、二李之师。

余重九所发之折,至今未奉朱批。

弟此刻到营,宜专意整顿营务,毋求近功速效。

弟信中以各郡往事推度,尚有欲速之念。

此时自治毫无把握,遽求成效,则气浮而乏,内心不可不察。

进兵须由自己作主,不可因他人之言而受其牵制,非特进兵为然,即寻常出队开仗亦不可受人牵制。

应战时,虽他营不愿而我营亦必接战;不应战时,虽他营催促我亦且持重不进。

若彼此皆牵率出队,视用兵为应酬之文,则不复能出奇制胜矣。

五年吴城水师,六年抚州、瑞州陆军,皆有牵率出队之弊,无一人肯坚持定见,余屡诫而不改。

弟识解高出辈流,当知此事之关系最重也。

宝勇本属劲旅,普副将所统太多,于大事恐无主张,宜细察之。

黄南坡太守有功于湖南,有功于水师,今被劾之后继以疾病,弟宜维持保护,不可遽以饷事烦之。

逸斋知人之明,特具只眼,豪侠之骨,莹澈之识,于弟必相契合。

但军事以得之阅历者为贵,如其能来,亦不宜遽主战事。

各处写信自不可少,辞气须不亢不卑,平稳惬适。

余生平以懒于写信开罪于人,故愿弟稍变途辙。

在长沙时,官场中待弟之意态,士绅中夺情之议论,下次信回,望略书一二,以备乡校之采。

吉安在宋、明两朝名贤接踵,如欧阳永叔、文信国、罗一峰、整庵诸公,若有乡绅以遗集见赠者,或近处可以购觅,望付数种寄家。

余俟续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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