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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七年丁巳正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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沅甫九弟左右:
元旦接去腊二十五日来函,初九日又接除夕一函,均已阅悉。
“待贼远出,庶可邀截”
一节,“痛加剿洗”
及“但求固守营垒,以俟各军之至”
等语,均系吾弟近日阅历有得之言,吾亦于禀中批示矣。
水师办成,先烧江中贼船,自是绝接济之一法。
第恐哨勇未能老练,或以利器资敌,慎之慎之!
钱漕一禀,批语宜干净斩截。
此事究应由地方官以全力主持,乃为切实。
不然,恐吾批愈结实,而人愈疑贰。
此等处颇费斟酌,望吾南公壹志径行,不恤其他。
余拟日内赴瑞州军营。
吉安之行,必须至瑞后乃能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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