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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于九江舟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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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侯、温甫、子植、季洪四位老弟足下:
十月二十五专人送信回家,魏荫亭归,又送一函,想先后收到。
十一月二十一日,范知宝来九江,接澄弟信,具悉一切。
部监各照已交朱峻明带归矣。
树堂要功牌百张,又交荫亭带归。
予送朱峻明途费二十金,渠本解船来,故受之。
送荫亭二十金,渠竟不受,俟有便当再寄渠。
江隆三表弟来营,予念母亲之侄仅渠有子,送钱四十千,渠买盐花带归,不知已到家否?荫亭归,予寄百五十金还家,以五十周济亲族,此百金恐尚不敷家用。
军中银钱,予不敢妄取丝毫也。
名者,造物所珍重爱惜,不轻以予人者。
予德薄能鲜,而享天下之大名,虽由高、曾、祖、父累世积德所致,而自问总觉不称,故不敢稍涉骄奢。
家中自父亲、叔父奉养宜隆外,凡诸弟及吾妻吾子吾侄吾诸女侄女辈,概愿俭于自奉,不可倚势骄人。
古人谓无实而享大名者,必有奇祸。
吾常常以此儆惧,故不能不详告贤弟,尤望贤弟时时教戒吾子吾侄也。
塔、罗自田家镇渡至江北后五获胜仗,九江对岸之贼遂下窜安徽境。
予现泊九江河下,塔、罗渡江攻城。
罗于二十一日与贼接仗,杀贼二三百,而我军亦伤亡四十余人。
此在近数月内即是小有挫失,而气则未稍损也。
水师已下泊湖口,去我舟已隔六十里。
二十夜,贼自江西小河内放火船百余号,实以干柴、桐油、松脂、火药,自上游乘风放下,惊我水营。
两岸各千余人呐喊,放火箭、火球。
其战船放炮,即随火船冲出,欲乱我阵。
幸我军镇定,毫不忙乱,反用小船梭穿于火船之中,攻入贼营,烧贼船十余号,抢贼划数十号。
摇撼不动,是亦可喜之事。
予身体平安,癣疾近又大愈,胡须日长且多。
军中将士俱平安。
余不一一,即候近佳,并恳禀告父亲大人、叔父大人福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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