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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四年五月初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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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、温、沅、季老弟左右:
初九日芝三到省,接奉父大人手谕及澄、季、芝生各信,具悉一切。
予于初八日具折谢恩,并夹片二件,兹一并钞录付回。
凡谕旨、章奏等件付至家中者,务宜好为藏弆。
我兄弟五人,无一人肯整齐收拾者,亦不是勤俭人家气象。
以后宜收拾完整,可珍之物固应爱惜,即寻常器件亦当汇集品分,有条有理。
竹头木屑,皆为有用,则随处皆取携不穷也。
温弟在此住旬余,心平气和,论事有识,以后可保家中兄弟无纷争之事,予在外大可放心。
李筱泉之家眷意欲寄居湘乡,一则省城虽防守甚严,而时时有寇至之虑;一则寓公馆比之居乡其奢俭相去甚远。
渠托江采五在中沙等处,又托予在二十三、四都等处寻觅住居。
澄弟等为之留心,或在离我家二三十里之区择一善地,以省俭为主,渠光景甚窘也。
予再三辞之,言我家尚难自保,且迁徙而远避,又焉能庇及他人?渠意总欲居乡,缓急尚可藏匿山穴;至土匪抢劫,渠本无可抢云云。
予不能再辞,澄弟可一为照拂之。
鲍提军于初八日出省至辰州住,塔智亭初十拟至岳州。
余不一一,即请近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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