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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四年五月初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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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、沅、洪三弟左右:
三十日奉到父大人手谕及三弟信件,具悉一切。
长夫俱留在此,吃上头饭,每日给钱百文,实无一事可劳其筋力,故不能不略减也。
沅弟言我仁爱有余,威猛不足,澄弟在此时亦常说及,近日友人爱我者人人说及。
无奈性已生定,竟不能威猛。
所以不能威猛,由于不能精明,事事被人欺侮,故人得而玩易之也。
甲三之论、甲五之小讲,已加批付回。
科一、科三、科四之字俱好。
科一请安禀,其字画粗大,颇有乃父之风。
季弟在益阳所领钱文,绅士文任吾等已料理清楚。
在湘阴时即在兄处领得实收,兄到岳州忘告季弟耳。
四月初一日与中丞会衔奏请调贵州、广东兵,兹于二十六日奉到寄谕。
钞录付回。
余不一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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