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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二年八月初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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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谕纪鸿:
接尔澄叔七月十八日信并尔寄泽儿一函,知尔奉母于八月十九日起程来皖,并三女与罗婿一同前来。
现在金陵未复,皖省南北两岸群盗如毛,尔母及四女等姑嫂来此,并非久住之局。
大女理应在袁家侍姑尽孝,本不应同来安庆,因榆生在此,故吾未尝写信阻大女之行。
若三女与罗婿,则尤应在家事姑事母,尤可不必同来。
余每见嫁女贪恋母家富贵而忘其翁姑者,其后必无好处。
余家诸女当教之孝顺翁姑,敬事丈夫,慎无重母家而轻夫家,效浇俗小家之陋习也。
三女夫妇若尚在县城、省城一带,尽可令之仍回罗家奉母奉姑,不必来皖。
若业已开行,势难中途折回,则可同来安庆一次。
小住一月二月,余再派人送归。
其陈婿与二女,计必在长沙相见,不可带之同来。
俟此间军务大顺,余寄信去接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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